陈贤旭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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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1世纪的激烈人才竞争,曾有不少人大胆地预言:英语、法律是21世纪的就业绿卡。然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英语、法学专业是近三年来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法学和英语专业学生在国内的低迷就业状况,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发展,催生了业界对“英语+法学”这种复合型人才模式的探讨。
一、“英语+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市场引力
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www.chinalawjob.com)的统计,现在法律界有85%的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而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涉外人才中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仅占1%;近64%的涉外案件极少有人问津。根据美国时代周刊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各类律师事务所近1万家,执业律师约10万人,但其中能承担国际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不足4000人,在中国范围内有能力承揽涉外业务并占其业务量50%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不足100家,能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仅有2000人左右。熟悉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又熟练把握英语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已成为人才培养方面的当务之急。
二、法律英语在“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框架中的核心作用
正如Maley所言,“一旦准则及诉讼记载下来并标准化和制度化,那么一种特殊的法律语言就形成了,它代表着一种专业化的功能模式”。而法律英语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
法律英语,作为ESP中最重要的分支,无疑是培养“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的最好桥梁。首先,法律英语是英美国家的律师、法官、法律工作者所用的习惯用语和专业表述,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者某些特定的表达方式。法律英语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形成专业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特点。因此普通的英语人才和法律人才根本无法替代法律英语人才。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法律和英语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无论是从事国际商务还是从事法律事务,都需要熟练地运用英语知识和法律知识,而法律英语连接了英语和法律两大领域,正好对接这一复合型知识结构。因此,接受专门的、系统的法律英语知识培训,是培养“英语+法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便捷路径。
三、高职院校法律英语的教学改革
1、科学设置课程教学目标。
高职教育实质上就是就业教育,其职业方向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适应社会的就业要求,满足学生的就业愿望。因此高职的法律英语课程应当与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律英语课程和普通英语课程相区别。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没有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即使少数开设了这门课程的院校也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多数是参照普通高校的教学目标来制订的,与高职教育目标不一致。
因此,高职院校应该根据法律英语的教学现状,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订要尊重市场的需求,强化实践技能的培养,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
2、科学选用教材。
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英语教材有大致分为三种版本,一是外国法学类原著影印本,二是中国学者选编的英美各部门法教材,三是中国学者所著的中国部门法双语教材。但这些教材的共同缺陷是缺乏针对性和违背了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法律英语”,其词干还是“英语”,“法律”仅用作修饰词明晰其专业方向。因此,教材的编写应符合语言学习和运用的规律,特别是语料的安排要讲究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高职院校的法律英语教材更要在知识的阔度和难度上对接学生的层次,突出国外司法实践,如英美法系国家各种各种司法案例。我校目前采用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统编教材,基本上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3、科学配备师资力量。
目前高职院的法律英语师资主要由两类教师组成。一是原来讲授英语专业课程的教师,他们英语语言的功底深厚,听说读写译方面能力俱佳,但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统训练,对法律理论不能透彻理解,而且在教学实践上很有将法律英语当做英语精读或者泛读课程等同视之的倾向。二是原来讲授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师,他们熟谙中外法律法规,但英语听力、口语以及英语写作却是他们的软肋,因此表达显得吃力。鉴于此,笔者认为,要改变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英语师资匮乏问题,必须建立两种长效机制。第一,学科带头人机制。高职院校可以从美国法学院毕业回国的LL.M或JD中引进学科带头人,这种人在美国攻读法学硕士或者博士多年,无论从法律专业知识和英语语言能力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底蕴。由学科带头人在学校现有的师资中选择有培养潜质的教师进行有的放矢的法律英语教学培训。第二,集中培训机制。由教育部或司法部针对高等院校的法律英语师资进行集中培训和定期轮训,强化法律英语师资的“英语+法学”的综合知识和教学技能。
4、科学设计测试模块。
法律英语的测试是保障法律英语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当前各高校自行组织的法律英语测试反映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测试手段较为单一,测试内容相对简单,测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难以保证等。2008年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推出的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将美国BAR考试的部分模块和我国司法实践成功链接,将针对法律英语的读、写、译方面的能力测试融于一体,构建了一份从信度至效度均较为科学的测试模块,填补了国内法律英语测试的空白。据调查,LEC考试已成为法务机构考核和选拔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手段,LEC证书已成为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的权威标志。LEC考试的推出有力地促进了全国法律英语教学活动。
四、结论
法律英语作为培养“英语+法学”的国际化人才的专业课程之一,不但要教给学生扎实的英语语言知识和涉外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英语语言技能与法律知识操作技能。由于受到师资、教学大纲等因素的制约,高职院校要真正培养出对接市场需求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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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阅读的是:“复合型人才”视角下的高职法律英语教学初探
chenxianxu 发表于:2012-4-22 21:37:20
分类:发表作品
关键词:
  陈贤旭,男,1966年出生,湖南浏阳人,教育学博士。
  1993年创办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并连任12年院长;2005年5月作为特殊人才调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工作;2013年起先后借调到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等单位工作,参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专题调研及课题;担任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曾获浏阳市十佳青年、浏阳市十佳青年创业奖等荣誉并兼任浏阳市政协常委、浏阳市翻译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专著《实用英语口语》2006年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论文《以价值为基础的职业技术教育原则模式演变》《职业养成理论与课业规划》在国家核心期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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